2022年福建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二)
发布时间:2022-02-17

三、选择报考职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其中,报考“专门职位”的要求,详见“报考要求”的“十四、‘专门职位’的报考要求”。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 直系血亲关系为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关系。(1)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2)法律拟制血亲: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职位的回避要求,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报考者应如实、全面、完整填写可能存在回避关系的所有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以供回避审查,否则可能影响本人录用资格。

 

  审查回避关系的时间以报考者报名当天为准。

 

  (三)参照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其中,涉密要害职位的政治考察标准将从严掌握。曾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务必在个人学习工作简历栏进行说明。

 

  (四)符合“2022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五)符合“2022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六)公安类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延期。身体状况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不宜报考上述职位。

 

  (七)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且定向生、委培生不得以其正在读的学历学位报考。

 

  (八)注明“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职位”的职位,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考察后组织择岗。因身体原因,无法在指定时间完成体检、考察的,不参加当年择岗但可以保留录用资格。

 

  (九)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录用资格。

 

  四、年龄的计算规则

 

  本次招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具体计算到月。招考职位对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五、生源地认定

 

  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福建省生源,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制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生源地为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符合省内生源地认定的省外生源或福建省生源,户籍地可填写为毕业高校所在地或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六、身份认证要求

 

  考生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方可报名。

 

  七、学历的认证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一)境内学历

 

  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二)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三)境外学历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八、专业资格的审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作为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一)填写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再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二)填写学位类型

 

  职位招考条件有对学位作出具体要求的,报考者应填写本人取得的学位类型。

 

  学位类型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以境外学位报考且学位类型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三)专业资格与学历的对应关系

 

  招考职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条件相互匹配。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经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可以用本人本科的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是,报考者报考某职位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职位设置的学历条件。

 

  例1. 专业要求为文学、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层次的职位,报考者应具备文学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学位。如果报考者有其他专业的研究生层次学历学位,但文学专业的学历学位仅为本科层次,则不能报考该职位。

 

  例2. 专业要求为文学、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层次的,如果报考者具备文学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学位但本科层次学历学位为非文学专业的,可以报考该职位。

 

  (四)专业资格的争议认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职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经与招录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九、辅修专业的认证要求

 

  “学历类别”设为“不限”的职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十、基层工作经历

 

  (一)下列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事业单位(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企业、社团组织的工作经历;

 

  2.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在军校的经历;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二)下列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设区市的市直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3.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的工作岗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

 

  4.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

 

  5. 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

 

  (三)下列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等经历。

 

  (四)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以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1年3月到2022年2月,算1年。


      十一、2022年应届毕业生


       2022年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十二、招考职位要求的服务年限


       招考职位有要求服务年限的,均含试用期。其中:


      1.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23个脱贫县以及省(市)直机关直属单位在上述县的所有职位,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脱贫县包括: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3.脱贫县中,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在乡镇一级的基层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等)职位,在本系统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4.其他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县级以上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录用到有服务期要求职位的,应履行服务期的约定;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名参加我省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也不得调离约定的服务地或服务单位。


       服务年限的计算方式为:从考生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1年3月到2022年2月,算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