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4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考生:

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定于2022年2月22日-23日对福建省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后核查工作安排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承担。

(一)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含滚动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对上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月28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详见附件2)。

 (二)核查办法

考生于2022年2月22日-23日到所属考区核查点(详见附件2)办理考后现场资格核查

 (三)核查材料
 考生参加现场资格核查须携带与报考时所上传所有附件相一致的原件,附件材料可登录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四)疫情防控要求

1.各考区现场核查受理点应严格按照当地防疫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2.参加核查人员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提前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核。参加现场核查时必须佩戴口罩,自觉遵守秩序,人员之间保持1米间距,接受体温检测并现场核验动态“八闽健康码”,满足“八闽健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进场办理。

二、核查结果处理

(一)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中发现疑似提交虚假学历等证明材料的,按规定核实后予以处理。

 (三)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七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即:“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

福建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