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续工作温馨提示(一)
发布时间: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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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交安监发〔2022〕43号)《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有关要求,为确保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对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予以延期3年。”

二、申请人员

合格证明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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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一是做好延续前期准备工作。各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利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平台查询即将到期的合格证明情况,做好摸排工作和考生关联信息的补充工作。

二是指导考生按时按规提出延续申请。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将在考生合格证明到期前3个月内,向考生预留手机号发送提示短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政策宣传、发布通知、电话告知等方式进一步提示考生。

三是严格核实并提高审核效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延续审核,对相关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对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两类人员予以延期,对不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不予延续,并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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