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后资格核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4年1月16日对202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填报信息、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对上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各设区市举报受理点详见附件2)。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 《报名表》1份(可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综合服务平台http://fjrsks.ks365.org/-打印报名表,须本人签名);
  2.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
  3.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仅限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
  4. 照片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为“须重新提交”的人员,请提交1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用于制作资格证书,证件照发送至所属考区核查点邮箱(邮箱号详见附件2),电子照片要求: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白底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照片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照号码”,如“张三+3501011111111.JPG”。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附件下载: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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